遗嘱遗失后是否可以重新办理

发布时间:2020-11-18 16:10 来源:本网 【字体:

  问题:本人父母于10几年前在珠江公证处办理设立遗嘱(该公证处以前办理时在汾江路如今已搬迁到百花广场处),但由于近期发现遗嘱遗失,拟重新到公证处进行复印,不知道是否可以办理?

  回复:您好,1、立遗嘱人可凭身份证前往公证处查阅之前办理的遗嘱。 2、非立遗嘱人查阅遗嘱的,必须是遗嘱受益人或者立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之一,且须凭本人身份证、立遗嘱人的死亡资料、与立遗嘱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前往公证处查询遗嘱。 3、建议当事人拨打公证处咨询电话83031542详细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