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设立名称问题

发布时间:2021-06-08 16:52 来源:本网 【字体:

  问题:本人准备在南海区桂城街道设立一间律师事务所,选择了名称为佛山市**法律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含“法律服务”,但是系统却提示名称含有企业名称禁限的使用规定。我不明白为何不能用这个名称,请相关部门解答是否不能使用含有“法律服务”的名称,为何不能使用这个名称?

  回复:您好,根据《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名称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地名、字号、律师事务所”三部分内容依次组成。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可以使用设立人的姓名连缀或者姓氏连缀作字号。”此公司不属于律师事务所范畴,不得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设立。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757-8332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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