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买房产权属公证

发布时间:2021-12-27 15:33 来源:本网 【字体:

  问题:婚后本人父母打算全额出资,以本人的名义在南海区买房,购买后,房屋登记在本人名下,现需要做一个公证,声明房屋权属实质属于其父母,不属于市民,日后亦会过户到父母名下。

  答复:1、婚后购买房屋一般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需归个人财产,可以夫妻双方共同到公证处办理夫妻财产协议书,约定房产归属其中一方个人所有。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产权归属以登记为准,即购房合同的买受人名下,不能公证房屋产权实质属于出资人。 3、日后产权过户到父母,可以采取买卖、赠予等方式进行过户。 如有其它疑问,可致电佛山市珠江公证处8303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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