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公证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02-21 09:20 来源:佛山市司法局 【字体:

问题:市民反映其咨询顺德区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的问题,了解到委托公证的有效期只有一年。市民表示之所以要办理委托公证就是因为委托人不方便办理业务故需要委托他人代其办理其他业务,有些业务可能需要长期委托他人办理。而委托公证的有效期太短,对于委托人而言每年都需要办理一次委托公证十分不便。顺德区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表示该规定是由公证协会制定的。故市民建议相关单位对于委托公证的有效期可增加对应的办理费用提供多个有效期限供办理人进行选择办理。

答复:经了解,市民于2024年2月18日致电顺德公证处,咨询办理委托公证的相关事宜。其中关于市民咨询委托公证期限一事,顺德公证处工作人员根据广东省公证协会印发的《关于规范办理处分不动产委托书公证业务的通知》(粤公协〔2017〕14号)的第十一条“委托书中委托的代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不得出现‘至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为止’的内容。单纯委托出租不动产的,代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告知市民委托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规定,告知市民委托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对于市民提及的行动不便办理公证事项,可先提前与公证处咨询预约上门办证服务。以上亦与市民电话解释说明,市民表示已知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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