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全市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的统计分析报告
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18〕467号)的要求,我局对2018年度(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佛山市全市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案件进行了统计。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复议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946件,为去年同期收案数量(2775件)的1.06倍。新收受理的复议案件为2816件,受理率为95.6%,上年结转案件306件,已审结2806件,未审结316件。
对比我市2012年以来(2012年1391件、2013年1823件、2014年1445件、2015年1853件、2016年2398件、2017年2775件)的行政复议收案数据表明,我市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2018年度我市两级法院同年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为1586件,本年度行政复议受理案件数(2816件)是同期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1.78倍。总体情况说明,人民群众更愿意通过行政复议途径合法理性地表达诉求,通过复议渠道解决行政争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从行政复议申请涉及的行政管理类别看,行政复议的申请类型相对集中。
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其他类四类案件合计收案2551件,占到全部案件数量的86.6%。
图表五:2018年收案类别数量与2017年相比增减情况
类别 |
2018年/件 |
2017年/件 |
增减比 |
类别 |
2018年/件 |
2017年/件 |
增减比 |
公安 |
1931 |
1772 |
8.9% |
安监 |
13 |
14 |
-7.1% |
劳动和社会保障 |
223 |
201 |
10.9% |
物价 |
7 |
13 |
-46.2% |
司法行政 |
13 |
4 |
225% |
交通运输 |
4 |
4 |
0% |
民政 |
3 |
4 |
-25% |
财政 |
5 |
3 |
66.7% |
土地 |
81 |
41 |
97.6% |
质检 |
23 |
34 |
-32.4% |
环保 |
72 |
89 |
-19.1% |
食品药品 |
113 |
114 |
-0.9% |
农业 |
47 |
61 |
-22.9% |
卫生计生 |
13 |
13 |
0% |
水利 |
4 |
3 |
33.3% |
教育 |
2 |
9 |
-77.8% |
商务 |
1 |
1 |
0% |
文化 |
18 |
0 |
+∞ |
城乡规划 |
17 |
28 |
-39.3% |
发展改革 |
4 |
2 |
100% |
房屋征补(拆迁) |
15 |
13 |
15.4% |
其他 |
284 |
221 |
28.5% |
不动产登记 |
10 |
13 |
-23.1% |
总数 |
2946 |
2775 |
6.2% |
工商 |
43 |
80 |
-46.3% |
以上图表说明我市行政复议案件类别分布极不均衡。
公安类案件仍是历年占据行政复议案件数的大部分数量。从2017年1772件增加到2017年的1931件,同比增加9%。受理案件数1891件,占本年度受理量(2816件)的67.2%。其中,禅城区公安类案件共728件,南海区件603件,顺德区350件。以上我市三区公安类行政复议案件类型主要为道路交通类、治安处罚类、强制戒毒类案件。交通违章类案件占比相对比较高,主要原因是:一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激增,而个别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仍相对滞后,两者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二是我市各区加强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不断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处罚数量、形式持续上升;三是基层部分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不高,执法过程欠缺规范。
劳动和社会保障类案件中,本年度仍然是关于工伤认定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占比较高,该类行政争议的产生主要缘于劳动者法律维权意识的增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够明确、一些企业单位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给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社保费核定不规范等问题。
市场监管类案(包括工商43件,质监23件,食品药品113件,共179件)中,食品药品占本类别63.1%,案件数量与上年度(114件)基本持平,此类案件产生的原因除市监部门加大了对食品药品类案件的执法力度外,职业投诉人投诉举报案件呈上升趋势也是原因之一。
此外,农业类别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案件对比去年的同类案件明显下降,深层次的原因是: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案件争议的款项主要是土地征收补偿款,前几年房地产市场火爆,地价上升,每人分配的土地征收补偿款数额比较大,易引发争议。二是越来越多的村民接受外嫁女及其子女享有成员资格,并享受同等成员待遇的观点,随着这几年各镇街不断对外嫁女及其子女确权,进而引发复议、诉讼,个别案件甚至经历了诉讼的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亦支持了外嫁女及其子女享有成员资格,该观点开始被广大村民接受。
(二)从案件的分布区域来看,我市各区行政复议工作发展不平衡。
2018年全市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946件。其中,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收案376件,占全市案件数量的12.8%;禅城区收到829件,占全市案件数量的28.1%;南海区收到918件,占全市案件数量的31.2%;顺德区收到587件,占全市案件数量的19.9%;高明区收到67件,占全市案件数量的2.3%;三水区收到140件,占全市案件数量的4.8%;未纳入市行政复议委员会部门(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收到29件,占全市案件数量的0.9%。以上数据反映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行政争议之间的正相关关系,也说明了试行复议委员会制度在集中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方面作用明显。
(三)从被申请人的情况来看,行政争议仍然集中在基层。
2018年全市受理的2816件行政复议申请中,乡镇政府、县级政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共2254件,占到本年度行政复议申请总量的80%。
图表八:2018年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情况
被申请人 |
件数 |
占行政复议申请 总数比例 |
乡级政府 |
226 |
8% |
县级政府的部门 |
2028 |
72% |
县级政府 |
18 |
0.7% |
市级政府部门 |
104 |
3.7% |
其他机关或者组织 |
440 |
15.6% |
总数 |
2816 |
100% |
(四)从法定复议机关的情况看,各区政府仍然是解决行政争议的关键。
在受理的2816件行政复议案件中,法定复议机关是县级政府部门的166件,占总数的5.9%;县级政府的2322件,占总数的82.5%;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以市级政府部门的名义处理的206件,占总数的7.3%;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以市政府的名义处理的122件,占总数的4.3%。
图表九:2018年行政复议机关情况
复议机关 |
件数 |
占行政复议申请 总数比例 |
县级政府的部门 |
166 |
5.9% |
县级政府 |
2322 |
82.5% |
市级政府部门 |
206 |
7.3% |
市级政府 |
122 |
4.3% |
总数 |
2816 |
100% |
(五)从行政复议申请事项情况看,行政处罚、行政确认和行政强制仍然是行政争议重点。
2018年,我市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中,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1882件,占总数的66.8%;对行政强制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157件,占总数的5.6%;对行政确认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355件(其中大部分为工伤认定),占总数的12.6%;对举报投诉处理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112件,占总数的4%;对其他申请事项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156件,占总数的5.5%。
图表十:2018年行政复议申请事项情况
事项 |
行政处罚 |
行政强制 |
行政征收 |
行政许可 |
行政确权 |
行政确认 |
信息公开 |
举报投诉处理 |
行政不作为 |
其他 |
总数 |
件数 |
1882 |
157 |
8 |
22 |
18 |
355 |
66 |
112 |
40 |
156 |
2816 |
比例 |
66.8% |
5.6% |
0.3% |
0.8% |
0.6% |
12.6% |
2.3% |
4.0% |
1.4% |
5.5% |
100% |
(六)从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结果看,行政复议案件综合纠错案件数量有所上升。
2018年,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816件,已审结2806件(含部分去年未审结的案件306件),审结率为89.9%,未审结316件。已审结案件中,审结情况如下表:
图表十一:2018年行政复议案件审结情况
处理结果 |
驳回 |
维持 |
确认违法 |
撤销 |
变更 |
责令履行 |
终止 |
其他 |
审结总数 |
|
调解(和解) |
其他 |
|||||||||
件数 |
79 |
1729 |
11 |
59 |
25 |
6 |
2 |
895 |
0 |
2806 |
比例 |
2.8% |
61.6% |
0.4% |
2.1% |
0.9% |
0.2% |
0.1% |
31.9% |
0% |
100% |
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有1729件,维持率达61.6%。通过确认违法、撤销、变更、责令履行等方式审结的合计101件;经过调解、和解、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而审结的案件数合计897件,综合纠错案件达到998件,综合纠错率达35.6%,同比上升2.2个百分点。
2017年度我市行政复议案件结案2715件,综合纠错案件数量为907件。本年度行政复议案件综合纠错案件数较去年增加91件。
以上数据说明我市本年度大量行政争议在复议阶段通过调解、和解等其他方式了结,促进当事人和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争议的负面效应。
二、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一)应诉案件涉及领域相对集中。
2018年,我市两级法院全年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为1586件,与2017年的1568件同比有所上升。所有行政案件行政机关都按相关规定进行了答辩并应诉。行政诉讼案件的类型与行政复议类似,案件类型分布不平衡,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土地、农业类案件共847件占到总量的53.4%;其他类460件(主要涉及住房公积金等其他类型案件)。劳动和社会保障案件数量与去年相比有所下降,公安类案件数量有所上升。
图表十四:2018年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类型 |
件数 |
类型 |
件数 |
公安 |
126 |
安监 |
8 |
劳动和社会保障 |
299 |
物价 |
3 |
司法行政 |
10 |
交通运输 |
4 |
民政 |
4 |
税务 |
16 |
土地 |
166 |
财政 |
4 |
环保 |
38 |
质检 |
4 |
农业 |
256 |
食品药品 |
16 |
城乡规划 |
17 |
卫生计生 |
12 |
房屋征补(拆迁) |
59 |
教育 |
16 |
不动产登记 |
34 |
发展改革 |
2 |
工商 |
28 |
其他 |
460 |
总数 |
1586 |
|
行政应诉案件涉及事项分为八大类别,涉及事项主要为行政确认、行政确权、行政强制、信息公开、其他,其中涉及事项为行政确认的案件为466件,占到总量的29.4%,其中大多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案件类型。
图表十六:行政应诉案件涉及事项
类型 |
件数 |
行政处罚 |
218 |
行政强制 |
46 |
行政征收 |
47 |
行政许可 |
21 |
行政确权 |
100 |
行政确认 |
466 |
信息公开 |
99 |
举报投诉处理 |
25 |
行政不作为 |
67 |
其他 |
497 |
总数 |
1586 |
(二)行政诉讼被告仍以各区政府及其部门,以及镇街政府为主。
2018年我市的行政应诉案件中,区县、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887件,占到我市全部行政诉讼案件总量的55.9%。新《行政诉讼法》的施行,行政复议机关无论作出改变或者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决定,都将作为被告,必须出庭应诉。而由此引发的最突出问题,便是复议机关行政诉讼案件数的增加。全市行政复议机关共同应诉案件达到354件,应诉率为全部应诉案件的22.3%,给行政复议机关造成了一定的压力。
图表十八:1.2018年行政应诉案件被告类别情况
被告 |
乡镇政府 |
县级政府部门 |
县级政府 |
市级部门 |
市级政府 |
其他 |
总数 |
件数 |
185 |
188 |
702 |
82 |
4 |
425 |
1586 |
比例 |
11.7% |
11.9% |
44.3% |
5.2% |
0.2% |
26.8% |
100.0% |
2.2018年行政应诉案件被告情况
|
总数 |
原行政机关 |
复议机关单独应诉 |
共同应诉 |
件数 |
1586 |
1213 |
19 |
354 |
比例 |
100.0% |
76.5% |
1.2% |
22.3% |
(三)从审理结果看,一审行政诉讼胜诉率持续保持较高比例。
从行政应诉案件一审审理结果看,2018年我市发生1586件行政应诉案件、上期结转357件,已审结1469件,审结率为75.6%。行政应诉胜诉率达89.0%(判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均做败诉统计)。
图表十九:2018年行政应诉案件审理情况
审结情况 |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
判决撤销 |
判决变更 |
判决确认违法/无效 |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给付义务 |
判决确认合法或有效 |
件数 |
821 |
150 |
1 |
9 |
1 |
113 |
占审结比例 |
42.3% |
7.7% |
0.05% |
0.5% |
0.05% |
5.8% |
审结情况 |
判决确认协议有效或被告继续履行协议或被告采取补救措施 |
判决驳回赔偿请求 |
裁定 |
调解 |
未审结 |
总数 |
件数 |
1 |
1 |
371 |
1 |
474 |
1943 |
占审结比例 |
0.05% |
0.05% |
19.1% |
0.05% |
24.4% |
100% |
值得指出的是,在行政败诉的161件案件中,有136件属于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原行政行为引起的诉讼,占全部败诉案件的84.5%,败诉占比较高,这反映出我市部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其余的25件属于复议机关和原行政行为机关共同应诉的诉讼。均为复议机关驳回申请人请求或者维持原行政行为而导致败诉的案件。
三、从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中反映的行政执法问题
从日常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情况来看,我市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以下问题需要改正和完善:
(一)程序意识淡薄,违反法定程序。如公安交警类案件中,左某不服某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的行政处罚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被申请人依据法院的司法判决,认定申请人犯交通肇事罪的“构成犯罪”的事实,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等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决定,该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人民法院判决申请人犯交通肇事罪的时间为2014年3月26日,被申请人应该在该时间点后应当及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但本案被申请人却于2017年11月8日作出处罚决定,间隔为三年零七个月之多,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关于“及时作出处罚决定”的规定,不具合理性,且在此期间给当事人的生活、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故本案被申请人作出涉案处罚的程序违法。
(二)依法行政意识不够强,办事程序不够规范。例如在土地案件中,某股份合作经济社与户主梁某之间的土地承包协议中,户主梁某并未签名,法律规定实行家庭承包的,具有生效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必要前提条件。但某区政府以该未生效的合同为依据核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属于主要事实认定不清,程序不当。
(三)怠于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我市市、区两级行政机关有因不履行法定职责被纠正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归根究底,一是部分单位的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不畅通,不能依法及时调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二是内部职责分工不明,对来访信件辨识、分类处理能力亟需提高。
(四)行政应诉能力有待提高。新《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工作人员出庭,但部分基层行政机关受委托作出行政行为,进入诉讼阶段只委托律师出庭应诉,违反行政诉讼法对出庭人员的要求。
四、进一步促进我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努力化解行政争议的若干建议
(一)规范执法意识,提高执法水平。执法人员从自身出发,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自身的职业道德素质,加强法治意识和观念。加强以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工作,使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教育与培训,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有助于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应当树立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规范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立卷,形成完整的行政执法案卷。
(二)提高行政复议专业化水平。一是探索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研究建设行政复议信息化综合平台,拓宽行政复议渠道,推动行政复议更加便民、高效。二是充实行政复议工作队伍,提高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案审制度作用。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庭审、听证的审理模式,加强实地调查。灵活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公开听证等多种方式审理复议案件,如对争议较大、事实有待进一步查证的案件,采用实地调查的方式,通过现场查看、调查取证,更直观、更准确地掌握案件实际;推行开庭审理及组织召开听证会,为双方当事人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同时更好地化解基层矛盾。强化行政复议监督作用。加强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完善法院和行政机关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针对一些法律适用问题,积极与法院沟通、充分重视法院的司法建议,完善执法行为,降低涉诉风险;与两级法院畅通沟通渠道,适时掌握情况,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促进司法与行政形成合力,化解社会矛盾。
(四)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监督体制,继续大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升负责人出庭应诉质量,倡导机关负责人全程参与案件的审理、调解、履行等环节,促进负责人既能出庭、出声,更能借助庭审平台有效化解争议,更好地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
佛山市法制局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