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公告:佛府行复〔2019〕309号

发布时间:2019-12-31 16:35 来源:本网 【字体:

刘仕能:

   你不服被申请人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2019年9月4日作出的佛禅公环市行罚决字[2019]0059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 佛府行复〔2019〕309号)现已审查终结,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因你方无人接听电话、地址错误邮寄送达不到、无法直接送达和留置送达,也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内容如下:维持被申请人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2019年9月4日作出的佛禅公环市行罚决字[2019]0059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佛府行复〔2019〕30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刘仕能不服禅城公安分局行政处罚案).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