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分数核查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12 10:30 来源:本网 【字体: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佛山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应试人员可自1月8日起,通过司法部网站、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特别提示: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已得分数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广东省司法厅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我局不予受理。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一)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和地点申请人应于2021年1月13日8时至1月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无需 打印)。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申请享受放宽政

  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对于具有202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户籍已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在1月25日至2月3日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申请材料信息真实有效的承诺,逾期不予受理。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或者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1年2月4日。
    (三)注意事项

     1.资格申请人无需提交证件照片。制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照片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信息统一印制。
     2.申请人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提交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的《毕业证明书》。
     3.已经取得B、C类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重新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申请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交回已取得的B、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申请人因出国留学、重大疾病、现役军人执行任务以及公务人员执行重大紧急任务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到现场申请的,可申请适当延期提交申请材料或者委托近亲属、单位相关人员代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延期提交申请材料的,留学人员需提交护照、签证复印件,重大疾病人员需提交医院诊断书,现役军人需提交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执行任务情况说明,公务人员执行重大紧急公务的需提交所在单位的情况说明。申请委托近亲属或单位有关人员代为提交申请材料的,除提交申请材料及上述材料或情况说明外,还需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申请人本人领取。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现场受理资格申请安排

  申请时间:1月25日至2月2日(周六、日除外)8:45-11:45,14:15-17:15

  申请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1号(市司法局大楼南侧1楼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57-83326216,83927043(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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