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司法局关于公开选任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25 10:38 来源:本网 【字体:

  佛山市第一届人民监督员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人民监督员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市人民检察院商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第二届人民监督员。现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职责

  人民监督员对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的11种情形,可以实施监督。

  人民监督员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检察业务或其他活动,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形的,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人民监督员可以对其他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人民监督员的管理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协助。人民监督员应当按照要求接受培训、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人民监督员表彰奖励、免除资格或者续任的重要依据。

  三、选任机关和选任名额


  

  市司法局负责选任工作。经与市人民检察院商定,并报请省司法厅核准,本次面向社会公开选任82名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其中禅城区15名,南海区25名,顺德区23名,高明区9名,三水区10名。


  四、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得超过两届。第二届任期为2022年6月12日-2027年6月11日。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五、报名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的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3.户籍所在地、工作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4.有一定的履职保障时间。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监督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六、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25日-4月30日。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逾期不予受理。

  2.有关要求。报名人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个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1寸,规格为25mm×35mm)和身份证或者居住证(正反两面)、学历或学位证书图片。报名人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任资格。

  (二)报名办法

  1.报名途径。报名人扫描人民监督员选任报名二维码(附件1),按操作步骤完成报名。

  2.报名方式。

  (1)个人自荐报名的填写《佛山市人民监督员报名表》(附件2)。

  (2)通过工作单位或组织推荐的,填写《佛山市人民监督员推荐表》(附件3)。

  3.表格下载。《佛山市人民监督员报名表》(附件2)《佛山市人民监督员推荐表》(附件3)下载网址:http://fssf.foshan.gov.cn/tzgg/index.html。

  4.报名材料。表格双面打印,一式两份,连同个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1寸,规格为25mm×35mm)、身份证或者居住证(正反两面)、学历或学位证书等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附于报名表格后。

  5.报名材料提交方式。可到市司法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1号)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517室)现场提交;也可以通过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等方式邮寄。信封上请注明“人民监督员报名材料”,材料接收截至2022年4月30日(以寄出日期为准)。邮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1号,邮编:528000,收件人:梁青雷,联系电话:13380525127。

  七、选任程序

  (一)公告。市司法局通过《佛山日报》、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二)报名。市司法局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同时,接受公民对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自荐报名。

  (三)初审。市司法局协调市人民检察院对组织推荐人选和自荐人进行初步审查,按照1:1.2的比例确定人民监督员考察人选。

  具有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不超过选任人员的50%;在报名人数充足的前提下,确定合适比例保证人民监督员队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四)考察。市司法局协调市人民检察院、各区司法局成立考察组,采取到人选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人民监督员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五)评议。市司法局协调市人民检察院根据考察情况组织评议,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六)公示。市司法局通过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将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中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七)公布。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司法局作出人民监督员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通过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本公告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1:人民监督员选任报名二维码.doc

附件2:佛山市人民监督员报名表.doc

附件3:佛山市人民监督员推荐表.doc

  

佛山市司法局

  2022年3月24日

  (联系人:梁青雷,联系电话:83219948,1338052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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