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查决定书
复查决定书
(2022)佛珠复字第1号
本处于2008年11月26日出具了(2008)佛市内民证字第3779号《继承权证明书》,经利害关系人谭佩仪申请复查,发现因上述公证事项当事人隐瞒其他继承人而造成该公证书内容与事实不符。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和《公证程序规则》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决定予以撤销,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本决定书有异议的,可于收到或知道该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公证协会提出复查争议投诉。
广东省佛山市珠江公证处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