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经评估清理,并经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同意,决定《关于印发〈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佛民救〔2008〕18号)退出规范性文件管理,即日生效。
佛山市民政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