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关于印发〈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退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3-17 16:04 来源:佛山市司法局 【字体: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经评估清理,并经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同意,决定《关于印发〈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佛民救〔2008〕18号)退出规范性文件管理,即日生效。

  佛山市民政局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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