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保险公司已购买相关安全责任险。 2、投标人授权代表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经营范围符合要求,具有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经验和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书。 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资金、设备、分检场地、配送车辆和其他设施状况、食品检测能力、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5、截止报价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6、最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问题;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行为。 7、业绩要求:近三年内具有承包并完成过类似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业绩2个以上,业绩以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报名时需提供复印件证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