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公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0 09:17 来源:佛山市司法局 【字体: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根据《佛山市司法局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市司法局决定开展2023年公证机构执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市司法局在“双随机、一公开平台”的法律服务机构检查对象名录库(公证)中,按20%的抽取比例,随机抽取1家公证机构作为检查对象。

  二、检查人员

  市司法局在“双随机、一公开平台”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公证)中,随机抽取2名行政执法人员作为公证机构的执法检查人员。

  三、检查时间和检查方式

  检查时间定于2023年12月中上旬,采取实地检查方式,通过听取公证处工作汇报、现场抽查公证档案、查阅执业证件及相关文件资料等方式进行检查、记录。案卷卷宗由执法人员现场随机抽取。

  四、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公证赔偿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公证档案管理办法》,司法部公证司《公证专用水印纸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2508号)),《中共广东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行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 优化公证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粤司党〔2020〕28号),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县(市)、区公证处基本建设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司办〔2013〕232号)等相关规定。

  五、检查内容

  详见《公证机构检查单》(附件1)、《公证案卷检查评分表》(附件2)。

  六、其他要求

  各公证机构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积极配合,做好迎检准备。


  佛山市司法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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