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司法局关于2023年度佛山市公证机构年度考核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05 09:32 来源:佛山市司法局 【字体:

  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司函〔2024〕224号)要求,佛山市于2月份组织开展全市公证机构2023年度考核工作,现将公证机构年度考核情况公示如下:

  经初步审核佛山市8家公证机构的年度考核材料,根据司法部《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和省厅《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规定,我局对三水公证处和高明公证处评定为“优秀”等次,珠江公证处、岭南公证处、华南公证处、禅城公证处、南海公证处、顺德公证处评定为“合格”等次。公证机构对此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局申请复核。公示期自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12日。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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