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政府聘请了15名法律专家担任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15-02-13 08:47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证书颁发现场

  1月30日,高明区政府举行了区政府法律顾问聘任暨行政复议委员会成立会议,区委副书记、区长黄棋泰出席,并为杨保唐、郭建湘等15名法律工作者、资深律师颁发了聘书。会议由区委常委、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林艳红主持。

  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要求,也是建设法治政府重点推进的工作。高明区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律师的理论和实践优势,为区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提供法律支持,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拓宽政府在重大决策中听取意见的渠道,不断提升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确保政府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顺利推进。此次,区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成立,每一位分管政府职能的区领导将“一对一”配备法律顾问,为其日常工作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提高政府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同时拓宽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渠道和空间,推动“法律进机关”工作纵深发展。

  黄棋泰区长在讲话中提出,政府法律顾问团要成为推进政府工作的法律帮手和工作帮手,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成立是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精神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全区依法行政水平的现实需要,是维护全区社会公平正义迫切要求,希望顾问室成员能准确定位、主动而为,推动高明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高明。同时他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统筹组织到位,确保畅顺运行。要强化法律顾问室的建设,严格管理、认真考评,不断地选聘一些素质好、业务精的法律专家和律师充实到政府法律顾问团队中来。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室工作机制,保障各位法律顾问在政府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中发挥有效作用。二是要履职献策到位,切实发挥作用。法律顾问要切实当好区政府处理法律事务的智囊团,为区政府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合同行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并根据需要参与区政府重大经济项目活动,积极向区政府提出加强法制建设或具体工作的法律建议。三是要改革创新到位,持续强化实效。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及时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制度的常态化、规范化运作,促使实践探索加快成为工作规范,更好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广东广宽律师事务所何宽军代表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做了发言。据了解,高明区司法局公职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处的王庄欣、肖卫红、韦春洪等七名律师受聘担任高明区政府法律顾问,首任聘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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