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大力推进一村(居)一专职调解员工作机制建设

发布时间:2015-07-08 15:53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7月1日,佛山市南海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我区一村(居)一专职调解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南府办〔2015〕2号)(以下称《意见》),明确全区基层村居专职调解员队伍的建设方向,要求全区249个村居开展“一村居一专职调解员”建设,确保做到每个村居配置一名专职调解员,为南海区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打下坚实基础。《意见》做到“四个明确”:

  一是明确村居专职调解员的工作职责。《意见》规定,村居专职调解员负责协调驻村(居)直联团队、村(居)调解组织、“三官一师”等调解力量依法开展调解工作,并协助将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公证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公共法律服务事项落到实处,确保群众就近便捷获取优质法律服务。

  二是明确村居专职调解员的招聘方式。《意见》明确南海区一村(居)一专职调解员工作机制由各镇街统筹落实。南海区政府要求各镇街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对基层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投入,采取新招聘或整合原有专职调解员队伍等形式,统筹建设好村居专职调解员队伍。

  三是明确村居专职调解员的工作待遇。《意见》建议村居专职调解员的待遇参照社区服务中心后勤工作人员标准执行,保持专职调解队伍长期稳定,不断提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质量。

  四是明确对村居专职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意见》明确要求由区司法局牵头定期开展专职调解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专职调解员专业水平。区直有关单位、各镇(街道)要将业务能力提升作为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的重点来抓,围绕村(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展各项业务的需求,通过专题培训、经验交流、外出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村(居)专职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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