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人大常委会呼吁尽快理顺基层司法所管理体制

发布时间:2014-09-03 11:33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8月22日,佛山市禅城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肯定了区司法局常务副局长陈永共同志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工作,为推进和保障中心工作发挥积极作用的工作报告。会议呼吁,区政府应着力解决好当前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尽快理顺基层司法所的管理体制。 
  今年初,禅城区司法局由常务副局长陈永共同志带队,多次深入到基层司法所调研。结果发现,基层司法所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机构定位不合理、监督管理不到位、执法主体被弱化、执行力大幅下降、专项编制被挪用、人员被随意抽调和职级待遇难落实、职能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等问题。先后撰写了《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关于基层司法所工作调研的报告》、《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关于我区大部制改革后基层司法所运作中存在问题及建议的报告》、《强化司法行政职能,创新社会治理机制,着力为中心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系列调研报告,呈报区委、区政府、区委组织部及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对大部制改革后基层司法所运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引起禅城区人大常委会的高度关注。区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工作,为推进和保障中心工作发挥积极作用的情况,纳入2014年度禅城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事项计划。7月下旬,由区人大副主任罗永根同志带队,专门到区司法局及基层司法所进行会前调研。
  会议认为,在开放、透明的信息化条件下,司法行政工作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经过此前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该项工作的走访调研发现,由于基层司法所由原来的区司法局管理为主变为由镇街管理。司法所与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合署办公后变成了综治中心的一个下属机构,不再是基层政府单列的部门,导致了人员任免、调动、执行力和工作积极性等问题的出现。由于工作开展受困,职能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因而影响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有效开展。而司法所管理体制不顺,被认为是造成系列问题出现的症结所在。
  罗永根副主任建议,区政府应依法落实基层司法所作为区司法局派出机构与镇街双重管理的问题。要采取以司法局为主的方式,将司法所的人事任免权调整为由区司法局行使,并征求镇街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蔡雄在会上呼吁:“区政府应该尽快出台文件,理顺基层司法所的体制问题。”他指出,基层司法所是推进社会基层法治、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只有让司法所回归到镇街大部门的职能本位,相对独立地运作,才能保障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稳定和工作的有效开展。
  此外,为强化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任命区委副书记区柱明同志为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局长。(禅城区司法局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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