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镇两级落实人民调解工作奖励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4-11-19 16:19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近年来,为创新人民调解激励措施,促进全区人民调解的深入开展,高明区在区、镇两级实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以奖代补”措施, 激励基层人民调解员积极参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保一方和谐、促一方平安稳定。
    从2009年起,高明区司法局建立了人民调解工作激励机制,对做好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和参与民间纠纷调解活动的调解员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按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每年奖励一次。各镇街也分别建立了形式多样的激励机制,如更合镇实行“包案调解奖”和“自行组织调解奖”,每件案件奖励一定的金额;杨和镇则将村(居)民小组辖区内出现群众间矛盾纠纷、社会治安排查调处、群体性事件处理等结合奖励。这些奖励激励机制的实施,使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了深入发展,基层人民调解会也得到了进一步规范。2011年,高明区司法局和各镇(街)共发放人民调解“以案定补”资金达 30多万元。
    最近,高明区、镇两级对该区的基层人民调解员和创建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重点建设单位进行了奖励发放,去年以来,我区村(居)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632件,调处成功率97%,区司法局对基层人民调解员登记内容完善,依法调解成功的一件纠纷补助50元,并对创建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重点建设单位的荷城街道三洲社区、杨和人和社区、明城明北村委、更合宅布村委四个调委会进行了表扬。(高明区司法局基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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