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法律援助处和社区矫正中心同时荣获省级“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发布时间:2019-11-19 16:56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近日,我局下属的南海区法律援助处和南海区社区矫正中心两个部门同时荣获2018-2019年度广东省省级“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区法援处更是广东司法行政系统中,唯一被授予该称号的法律援助机构。去年以来,我局积极响应并参与由团省委联合11个省级行业(系统)主管厅局共同开展的“2018-2019年度广东省‘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充分彰显出我局在青少年群体权益维护、矫治帮扶等方面工作的优势和成果,致力于进一步优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

  一、全面完善青少年法律援助网络

  近年来,区法援处共受理涉及青少年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 646 件,主要诉求获得支持的599件,支持率达到 92.7 %;共受理青少年审查起诉和一审阶段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472件,其中有效辩护案件436 件,有效辩护率达到 92.4 %。

  一是立足预防,阳光普法。我局主动以多渠道多模式开展青少年法援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和载体。紧扣青少年法治教育热点,通过“南海普法”和“南海公共法律服务”等新媒体宣传渠道开展线上普法;“法律进校园”、“案例大家谈”、“以案说法”等多元化的线下普法活动覆盖全区33万中小学生及其家长,推动青少年自觉学法、用法、守法。

  二是健全网络,瞬息通达。在团区委的支持下,建立以区法援处为核心,7个镇街为支点的法律援助“青少年维权岗”体系,并在各村(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和联络员,打通了法律援助服务青少年的“最后一公里”;结合现场咨询、12348热线、广东法律服务网、粤省事APP等多种途径,全方位为青少年提供触手可及的法律咨询和申请服务,近年已为青少年提供法援服务近1000次。

  三是履行职责,三足同行。区法援处重点从维权、挽救、教育三方面致力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重视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深入谈心、交心,修复其心理创伤;精心搭建专家顾问团队、百人青少年法律服务团队,保障青少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畅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程序,提高青少年法援案件的办理效率;对重大疑难法援案件实行集体讨论、报备、旁听、回访制度。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刑事辩护案件中,积极与检察院、法院沟通协调,推动对青少年犯罪案件的轻刑、宽刑、免刑处理,争取挽救误入歧途的青少年。

  四是法外传情,关爱无边。区法援处依托“法·传·情”社工服务项目,延伸法律援助服务内容,引入专职社工,为青少年援助对象提供物质帮扶、心理咨询、资源链接等多元化服务。同时,结合司法救助,解决青少年受援群体在维权过程中遇到的临时性困难,为青少年扫除心理阴霾,恢复生活信心。截至10月,共有50余名青少年直接或间接接受项目服务,如为26位青少年或其监护人建立了心理咨询关爱档案;为6名青少年及其监护人提供资源链接服务;为1名符合条件的青少年通过网络众筹平台筹集善款28081.8元;为1名青少年及其监护人申请司法救助基金5000元。

  二、 大力推进青少年矫治帮扶到位

  一是多方联动,合力搭建维权网络。通过与联动区检察院未检科、区人民法院少审庭、区公安局派驻警官加入未成年人矫正小组,协助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日常监管;积极联动团区委、区普法办、区法援处等部门,为未成年社矫对象提供日常维权、普法教育、法援服务等保障服务;联动家庭、学校、社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法治教育和日常行为监管;联动媒体,重视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案例总结,提炼服务模式,形成系统内外示范效应,加强社会媒体宣传,倡导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环境。

  二是监管矫治,扎实做好身份保护。成立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矫正小组,安排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职人员参与进矫正小组中去;对未成年社矫对象的社区矫正工作做到分别建档、分类管理,落实好矫正档案保密及期满封存犯罪记录工作,依法保障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采取单独报到、小组教育、个别谈话等监管措施,在电子监控、社区服务、请假外出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实行人性化监管。

  三是因人施教,科学执行提升质量。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特有的年龄特征及生、心理特征,注重教育、感化和挽救;结合南海区“五个一”创新教育矫治模式,确保落实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每月八个小时社区服务和八个小时教育活动,以创新的教育模式适应青少年身心发展;推动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参与公益志愿服务、寒暑假工等社会实践,升自我认同和自我价值感,实现社会教育的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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