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鱼塘溺亡 法援处助维权

发布时间:2016-07-13 09:58 来源:佛山日报 【字体:

  佛山日报讯记者蔡嘉敏通讯员南司法报道:幼女鱼塘溺亡,多次与鱼塘管理方协商赔偿无果,向法援求助,最终法院判决鱼塘管理方承担5%的责任。近日,南海区法援处受理该宗案件,为受援人黄先生提供了帮助。

  黄先生一家三口在佛山居住3年多,平常以三轮车搭载货物及收卖废品为生。去年12月3日,黄先生和妻子如常外出工作。女儿小均则跟随他们一起在附近玩耍。黄先生夫妻忙完工作后,却发现女儿小均不见了,寻找了一段时间,最终发现小均在附近的鱼塘溺亡。

  虽然知道夫妻俩的监护不严,对女儿的意外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黄先生认为,如果鱼塘做好安全措施,小均不会掉到里面溺亡。因此,他多次找到鱼塘管理方的村委及承包人,要求他们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但对方都不认为自己存在过错。

  索偿无果,黄先生只好向南海区法援处求助,法援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根据黄先生的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向其说明和解释。一开始,黄先生对自己需要承担女儿意外的大部分责任表示难以接受,经过法援处工作人员解释后,黄先生逐步理解了法律的规定,并提出申请法律援助,请求法援律师介入。

  最终,在承办律师的争取下,法院判决黄生先夫妇作为小均的监护人,对小均溺亡负95%的责任,鱼塘管理方承担5%的责任。鱼塘管理方应按照判决给予赔偿。案件结束后黄先生对南海区法援处表示感谢:“幸好有法律援助处的重视和律师的热心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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