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佛山立法“周年考”答得精彩 一年诞生3部地方性法规,为城市升值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16-06-01 16:53 来源:市法制局 【字体:
文/佛山日报记者王轲

 

  通讯员佛任宣

  “表决通过!”5月25日,我市两部地方性法规获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通过。

  在一年前的2015年5月28日,同样的会议厅里,省人大常委会确定佛山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一年之后的今天,佛山已有3部地方性法规正式获批准通过。敢为人先的佛山,在地方立法中同样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

  《佛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为全市今后地方立法工作建立了制度保障;《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为保住佛山千年历史文脉砌好“护城河”;《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则向形势越来越严峻的环境保护亮剑。如今,佛山已初步形成了以“小立法法”为核心的立法工作制度体系。

  “我们秉承着‘工匠精神’开展立法工作,一年来逐步建立起具有佛山特色的立法品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说,过去365天里,佛山没有辜负国家和省里给予的机会,也没有辜负市民寄予的期望。

 

  创新与配套

 

  立法正效应开始显现

 

  佛山首部地方性法规《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历史文化保护条例》)自今年3月21日开始正式施行。2个多月来,市国土规划局上下为做好这部条例的施行忙个不停。

  “条例毕竟是比较粗线条的东西,还需要制定条例实施细则。”市国土规划局总工程师刘宏说,实施细则将对条例实施中遇到的具体操作问题进行补充说明,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申报流程、审批程序、保护资金管理、历史建筑日常管理工作安排、违法活动处罚程序等一系列具体操作程序。

  《历史文化保护条例》 已带来一系列正效应。根据条例要求,佛山正在开展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制定详细的街区保护方案和保护措施。而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条例则带来一种新的保护格局。

  条例实施前,佛山经认定的历史建筑只有175个。条例实施后,市国土规划局仅对第一批10个特色古村落普查后,就已发现历史建筑达到189处,传统风貌建筑608处。“如果把全市确定的30个特色古村落全部普查,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肯定超过1000处。”

  “以后治‘黑烟车’,我们就有抓手了。”市环保局副调研员赵智说,佛山现有大量的过境车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很难对它们进行处理。有时甚至需要近4个月才能完成一宗处罚。

  将于7月正式施行的《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对整治“黑烟车”和工地上的移动机械都提出了具体防治措施,有的甚至具有创新性。比如,规定市政府可以对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采取限制行驶区域的交通管制措施。对于违反该交通管制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赵智介绍,市环保局正在抓紧制定相关实施细则,保证条例的顺利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科长刘高林认为,这几部地方性法规之所以能很快取得成果,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提出了“预先保护”“预防措施”等内容,这意味着要把一些工作做在前面。

  “在充分考虑各方面利益的基础上,对一些违规行为主动进行预防,而不是被动等着司法来守住底线。”刘高林说,等很多行为进入司法环节,其实已造成了损害。如果在立法执法环节就把可能导致不合理行为发生的因素和条件进行限定,那么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形成有效保护,对排气污染进行有效防治是水到渠成的事。

 

  速度与质量

 

  立法走在全省前列

 

  “这一年来,我们科室所有的人都没怎么休息过。”刘高林笑言现在患上了立法工作“后遗症”:每天上班的第一件事就是了解佛山的热点焦点问题,看能不能从立法的角度来解决,如果立法的话,要怎么做。

  被称为“小立法法”的《佛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主要由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起草,内司工委科长吴成江为了起草这部条例,翻遍了立法法到省立法条例,同时参考借鉴大量国内其他城市的地方立法条例。每当他聊起“小立法法”,就像对自己的孩子那样熟悉。

  而第三部地方性法规《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则更考验着大家的耐心和智慧。“这部条例初稿的时候,是聚焦机动车和船舶排气污染防治的,后来经过多方碰撞,才改为现在的名字。”市环保局总工程师赵颖说,这意味着法规案的推倒重来。时间又紧,只能加班加点。

  与时间赛跑的冲劲练出了“佛山速度”。一年后的今天,佛山拥有3部具有法律效应的地方性法规,这在全省新获地方立法权设区的市中数量是最多的; 即使放眼全国新增立法主体中,也处于领先地位。而尤为重要的是,佛山在立法质量上更是严格把关。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王学堂参与了3部条例的所有审议。法律专业出身,又从事法律工作,让他比较“认死理”。“对每条法律条文,我都认真阅读思考,有毛病就举手发表意见。”王学堂说,有时为了一个逗号、句号,大家都要争一争,为一个“等”字讨论良久。

  事实上这种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贯穿着这一年地方立法工作的始终。为全面摸清我市立法需求,市人大常委会面向全市征集立法项目意见,共征集立法项目建议200多条。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委托高校开展问卷调查、“互联网+”新媒体线上投票、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指导等方式,共收集意见近两万条。特别是“互联网+立法”的工作模式,全国人大常委会张德江委员长都给予了充分肯定。

  “在审议环节,3部法规都经过了三次审议,其中还有2部条例在市人代会上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叶雪青表示,一年里几乎是在“瞻前顾后、左顾右盼”中度过的。她说,程序很多,修改很繁琐,但为了打造高质量的法规,从不敢偷懒省功夫。

 

  城市与立法

 

  立法为佛山发展护航

 

  追逐十二载后,佛山去年终于获得地方立法权。对处于改革前沿阵地的佛山而言,期盼地方立法权并不是出于对“权力”的迷恋,而是出于对这座城市深化改革发展的急切需要。

  “要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立法对一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多年积极争取立法权,就是凭着这份初心。

  佛山既是一座城镇化率非常高的城市,一座以工业为主的制造业名城,同时也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在迈向城市升值的进程中,涉及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以及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课题只会越来越多。而这恰与新立法法中规定的设区的市能开展立法的3个方面不谋而合。

  过去的一年里,佛山坚持把立法工作放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中去谋划。严格遵守立法法规定的立法权限范围,甄选与党委中心工作相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相一致的立法项目,真正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协调同步,发挥了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佛山承担着多项全国、全省的改革试点任务,很多改革需要通过立法来保驾护航,才能做到于法有据。”市依法治市办常务副主任胡亚林认为,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角度思考立法工作,人大可以通过主导立法,在消除社会上诟病的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的同时,出台能够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体现客观规律的地方性法规。

  同样是为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及时开展《佛山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和《佛山市排水管理条例》的起草和审议工作。这两方面的内容,都与当前佛山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众利益息息相关。

  “用好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推进我市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鲁毅说,要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牢牢把握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因地制宜确定立法项目,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制定出来的法规科学、管用、有佛山特色。

 

  数说佛山立法

 

  ◎通过3部地方性法规

  ◎征集立法建议200多条,其中9条入选立法项目库

  ◎首批聘请28名立法专家顾问

  ◎建立3个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

  ◎组织60余场法规草案修改座谈会,社会各界共500余人次参与

  ◎3部法规共收集各方修改意见1700余条,合并采纳700多条

  ◎数万名网民参与“互联网+立法”项目

 

(摘自佛山日报2016年5月31日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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