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佛山社矫人的“坚守”

发布时间:2024-02-21 16:21 来源:佛山市司法局 【字体:

  春节期间,佛山社区矫正工作者们放假不放松,守岗护平安,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佛山社矫人的坚守。

  1.随机抽查

  2月12日(初三),南海区司法局由关海潮副局长带队,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组成抽查小组,对全区各镇(街)在管社矫对象进行随机突击走访抽查。随机抽查主要检查社矫对象日常报到和司法E通报备情况,并对抽查对象开展教育谈话,重申节日期间社区矫正管理有关要求。抽查小组共抽查4个镇(街)17名社区矫正对象,整体情况良好,无发现脱管漏管、不假外出等违规违纪情况。

  Tips1:根据《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三条,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

  tips2:根据《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六条,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通信联络、信息化核查、实地查访等方式核实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2.集中点名

  2月10日(初一)、12日(初三),禅城区南庄司法所两次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突击集中点名,并开展集中纪律教育,提醒社矫对象要珍惜社区服刑机会,强化身份意识,加强自我约束,严守矫正法规;要严格落实请销假、电话报告等制度,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发送实时定位,严禁人机分离、越界和关机等情况。2月9日(除夕)至14日(初五),三水区各司法所先后分8批次组织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点名当面报告工作,针对集中点名中迟到的5人,工作人员分别进行训诫谈话,并作扣分处理。

  3.信息化核查

  为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工作,切实维护春节期间社会安全稳定,2月13日(初四),顺德区龙江司法所社区矫正值班员对124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信息化核查。在“广东省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上,工作人员发起“点验”抽查,抽查社区矫正对象轨迹,全面掌握社区矫正对象动态,重点对申请外出的社矫对象进行定位信息的核查,对发现的违规越界及信息化核实异常、失败人员第一时间进行实地核实处置。

  4.心理辅导

  2月9日(除夕),顺德区大良司法所延伸管教警察正在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辅导活动。通过游戏互动、分享交流等多种方式,延伸管教警察帮助未成年社矫对象疏导心理症结、引导情绪走向,劝导其增进家人沟通、建立阳光心态,并为他们布置了小作业——制作个人人生规划清单。同日,三水区白坭司法所也对2名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节前心理辅导,了解二人目前生活、思想动态,通过一对一心理教育帮扶方式,引导其主动调节心态,激发改造动力,合理表达情绪,积极面对生活。

  tips3:心理辅导是社区矫正教育帮扶的重要内容之一,体现了国家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关心和帮助。根据《社区矫正法》第四十条,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公开择优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或者其他社会服务,为社区矫正对象在教育、心理辅导、社会关系改善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扶。

  Tips4: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身份信息应依法保密。根据《社区矫正法》第五十四条,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对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未成年人身份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5.按期解矫

  2月13日(初四),高明区4名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高明区荷城司法所依法为其办理解矫手续,并为其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工作人员引导4名办理解矫手续的社区矫正对象分别在解矫文书上签字和按指印,并对他们进行解矫谈话,了解他们解矫后的计划和去向等,叮嘱他们今后要遵纪守法,切勿重蹈覆辙。4人表示十分感谢司法所工作人员能够在春节期间为他们按时办理解矫手续,并向工作人员送上新年祝福。2月12日(初三),三水区云东海司法所为1名社矫对象办理解矫,该对象向司法所赠送了“厚德尚法 司法为民”锦旗表示感谢。

  Tips5: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应按期组织解矫。根据《社区矫正法》第四十四条,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或者被赦免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社区矫正对象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通知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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