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律师参与地方立法工作褒扬规定

发布时间:2019-01-04 17:20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12月21日,为进一步鼓励支持律师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经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相关单位(部门)同意,市司法局会同市律师协会率先在全省出台《佛山市律师参与地方立法工作褒扬规定》(下称《规定》)。该《规定》明确了三项内容:一是明确了褒扬对象,即在参与地方立法调研、论证、评估,以及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起草、修改、审查,开展立法实务和理论研究中表现突出的佛山律师。二是明确了可以褒扬的五种情形,包括接受地方立法机关委托,承担地方立法项目主要工作的,或为该项目完成提供大量辅助性工作的,积极参加地方立法机关组织的立法研讨,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并被采纳的,在参加市级以上人大会议、政协会议上积极向立法机关提出立法建议并被采纳等。三是明确了褒扬的具体方式,包含颁发荣誉证书,颁发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证明书,在全市律师行业通报表扬,在市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给予少量奖励金等;同时还规定了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褒扬的惩罚情形等。

  近年来,我市律师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2016年,与市人大合作建立市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参与《佛山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等9部政府规章或地方性法规起草工作,为《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提供法律论证,协助制定《佛山市地方性法规立项办法》等8项立法制度。2017年,市律协被市人大评为优秀立法咨询服务基地。(市律协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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