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率先在全省出台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12-12 16:32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近日,市司法局会同市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等9个单位(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打造新时代佛山“枫桥经验”的实施意见》(佛司〔2018〕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全市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安排和具体指导规范,是全省第一个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施细则。

  《实施意见》具有四个特点:一是统筹各方力量,发挥整体效应,形成了各相关职能部门齐参与的大格局;二是顶层设计上下一体,四级联动协同,有任务清单和职责分工,有具体措施和明确要求,容易落地见效;三是突出了调解的“民生”属性,落实“发现在早、防范在前、处置在初”,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四是突出了地方的特色实际,明确了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方向,提出一系列操作性、针对性强的具体措施。

  《实施意见》将中央和省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予以梳理,有机融合、贯通操作,提出了五项具体措施:一是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调解组织网络(平台),实现村(社区)有专职调解员、家家有法律明白人,行业调解百花齐放、专业调解精益求精。加强规范,确保机制健全到位、档案资料齐全完备。二是建设专兼结合、业务过硬的人民调解队伍。各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各村(社区)调委会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考核。三是建立扎根基层、因地制宜的联动机制。夯实基层调解力量,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实现多元共治、发挥整体效应。四是打造“网上枫桥、智慧调解”的数据资源。建立各级调解咨询智库,鼓励个性化、有特色的调解品牌建设,引入“第三方”加强纠纷分析研判,探索推出“智慧调解”信息系统。五是加强经费保障、健全奖惩机制。争取将人民调解经费作为基层司法业务费,列入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业务)经费开支范围;开展“佛山市十佳人民调解员”评选,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强化档案检查和工作督导,完善人民调解员退出机制。(局基层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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