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建立六项机制 推行公共法律服务领导接待日制度

发布时间:2019-05-10 09:24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为提升市民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有效拓宽群众意见表达的渠道方式,市司法局印发工作方案并从5月份起,全面实施公共法律服务领导接待日制度。5月8日,局党委书记、局长赖洪健同志率先作了领导接待。

  一是建立轮流接待机制。市司法局所有班子成员、处级及科级干部轮流作为主体,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待室(值班室)坐班,接待预约和现场市民群众,解答或接收公共法律服务相关业务咨询,听取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建议。其中每月8日为局领导接待日,其余工作日为科级干部接待日。二是建立预告公示机制。于每月20日前制定下月值班安排,提前5个工作日在局门户网站、公示栏、微信公众号等窗口向社会发布接待日工作预告,同时接受市民预约。三是建立接待预约机制。在即时接待现场市民的同时,采取预约优先的方式,由工作人员定期收集整理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发来的有效预约名单,并预约时间进行接待。四是建立问题办理机制。对被接待人提出的问题,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或因政策规定等原因不能解决的,现场做好解释说明和沟通工作,并安排相关业务科处室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书面反馈办理情况。五是建立协调督办机制。对需督办和协调的事项,生成工单,按照职能分工分派至相关业务科处室,并全程由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跟踪、督促交办事项的落实并及时反馈情况。六是建立应急处置机制。为维护现场秩序,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配备了专职的安保人员和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械。接待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现场管理人员可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蔓延,并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做好事件记录说明。(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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