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坚持“五个强化” 率先推进司法行政系统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

发布时间:2020-05-11 15:04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5月7日,佛山市司法局率先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出台《佛山市司法行政系统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实施方案(2020—2022年)》,围绕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工作部署和佛山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安排,立足新时代司法行政职能,突出“一个引领(党建引领)”,注重“两个导向(改革导向和实践导向)”,坚持“五个强化”,全力推进佛山市司法行政系统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

  一、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助手,强化市域社会治理法治统筹。发挥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议事协调机构的职能作用,围绕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集约高效的市域社会治理法治体系集中发力,加强对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统筹协调;围绕市域社会治理重点项目和重大决策,完善市域社会治理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市域社会治理的法律事务审核(服务)能力,组织法律顾问参与市域社会治理重大事项咨询决策,为党委政府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把好法律关口。

  二、健全立法机制,强化市域社会治理立法保障。完善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的立法机制,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优势,对全市社会治理的基本要素和资源进行优化整合,聚焦市域社会治理重点领域,加强在保障改善民生、生态环境保护、城市治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针对市域社会治理公共参与的特点,强化阳光立法、开门立法,优化立法立项机制,建立意见分歧协调机制、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加强市域社会治理立法能力建设,吸纳市域社会治理专业领域、基层一线的代表参与立法,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科学、民主、依法立法。

  三、规范行政执法,强化市域社会治理执法监督。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压实市域社会治理基层根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强市域社会治理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健全市域社会治理领域行政复议应诉机制,针对社会治理苗头性、敏感性问题,强化市域社会治理相关的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综合研判,提高行政复议应诉精准化、科学化水平,确保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加强对各地、各部门与市域社会治理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审查工作监督指导。

  四、推进刑事执行一体化,强化市域社会治理风险防范。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推进各区建立发展专职统一的社区矫正执法工作队伍;落实“五个一”教育矫治模式,深化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完善戒毒警察延伸管教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加强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和场所规范化建设。完善安置帮教救助措施,压实镇(街)司法所和村(居)委会帮教责任,做好刑释解矫人员的衔接工作。围绕构建区域分设、专业戒治、医教并重、有效衔接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体系目标,结合创建禁毒示范城市,完善强制隔离戒毒各项工作机制。

  五、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强化市域社会治理矛盾化解。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搭建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打造普法“新基建”,健全分业、分类、分众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完善多元化、立体化、精准化的普法宣教工作格局。成立市调解协会、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组建佛山市调解专家库,打造一批有影响、有辐射、有示范的个人调解工作室和人民调解组织品牌,完善“诉调”“访调”“警调”“检调”等多元联调工作机制,健全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深化公证体制改革,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协会建设,出台《佛山市司法局关于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协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强化行业诚信自律、风险防范、指导监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