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抓实三项举措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

发布时间:2021-06-18 10:21 来源:佛山市司法局 【字体:

  近年来,佛山市司法局健全完善行政决策程序体系,抓实三项举措,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率先在全省建立《佛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佛山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试行)》等7项制度、1个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库和1个重大行政决策信息互动平台,构建重大行政决策“7+1+1”的管理模式,体系完整,运作有序。强化法治广东建设考评和政府绩效考核作用,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作为对行政机关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负责人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推动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重视发挥合法性审查机构、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法律论证作用,压实决策承办单位法律论证责任,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策前,注重听取法律意见逐渐成为程序、习惯;通过督促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促使领导干部在行政决策事项中注重听取法律论证意见。

  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实现重大行政决策管理的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整体推进。在制定2021年市政府及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过程中,结合佛山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需要,将《佛山市产业转移资金管理办法》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列入2021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将《佛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等事项列入2021年市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建立健全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在合法性审查的过程中,明确要求不得以征求意见的方式代替提请合法性审查、未履行法定程序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审议,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要求各重大行政决策机关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目标、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注重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宣传解读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督查在行政决策贯彻落实中的作用,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完善执行主体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执行。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通过评估,对不适合新情况新要求的决策事项及时修订完善,对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羁绊的决策事项及时废止。近五年来,纳入市政府及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共124项,各决策机关均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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