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出台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22-06-06 15:52 来源:本网 【字体:

  为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优势,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效和公信力,根据中央、省相关行政复议改革方案要求,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近日制定出台《佛山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重点对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功能、组成及委员管理、咨询程序、咨询方式、咨询意见运用、委员权利义务等内容予以规范。《规则》明确,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两级复议办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同时,为充分发挥委员会的复议外脑、复议智囊的专业作用,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在全省首创设置六个专业委员会: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安交通与城管、市场监管与文广旅体、劳动社会保障与医疗卫生、财政与住建水利、综合业务(包括法律类等)。

  一是明确全市统一共建。佛山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建,各区复议办参与,成立全市统一五区共建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会设置主任和副主任,分别由市、区司法局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担任。

  二是明确委员会专业性。在全省首创设置六个专业委员会,分领域、分专长,从政府部门相关业务骨干、专家学者、律师以及人民团体、社会团体、教育科研院所内精通法律或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人员中遴选委员。六个专业委员会的设置体现了“四个立足于”。立足于案件实际,从复议案件主要来源等划分,基本能涵盖绝大多数的业务实践需求。立足于平台好用、管用,分门别类设置专业委员会。设置六个专业委员会直接进行细分优选,便于各级复议办针对具体案情选定相关业务领域的专家委员。立足于组织性和动员性,赋予专家以委员身份。相较于专家库,佛山市设置专业委员会将纳入的专家学者同时赋予委员身份,有利于增强专家学者的身份认同感和归属感。立足于多样化和新类型业务,专业委员会实行动态管理,专业委员会类别、委员、人数等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

  三是明确委员权利义务。《规则》以规定复议办启动、选定、组织委员开展工作流程为主,规范委员的保密义务、回避情形等,促进委员客观公正履职。同时规定并充分保障委员权利,给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如有权查阅相关资料、列席案件听证会、建议补充调查、获得意见反馈等,确保委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提升复议办案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四是明确委员的中立公正性。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虽是政府主导,但委员具有中立性,比如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不兼任委员,不出具咨询意见;委员以个人身份提供咨询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基于复议外脑、复议智库的功能定位,委员提出的咨询意见作为案件办理或者集体讨论的重要参考,不对外公开。

  五是明确咨询流程设置闭环性。规定咨询事项从启动--办理--运用--反馈的闭环运行机制,市及各区复议办自主决定启动咨询、选定专业委员会和委员、人数等;咨询方式可采取书面咨询或召开咨询会;规定咨询意见反馈机制,委员提供的咨询意见不论采纳与否,均以一定方式告知委员,整个行政复议咨询流程设置简洁明了、方便高效,充分发挥各位委员专业优势,有利于审慎出具咨询意见,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着力发挥行政复议内部监督纠错、化解争议的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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