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审查科召开业务学习会,提升合法性审查能力

发布时间:2024-01-20 17:09 来源:佛山市司法局 【字体:

  2024年1月5日,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科召开科室年度工作总结会议暨专题业务学习会议。

  会议首先对2023年度工作进行了总结。会议指出,2023年全科室勠力同心,持续履行科室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2023年对《佛山市人才安居办法》《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佛山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佛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佛山市大病保险管理办法(2023年版)》《佛山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区域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的通知》等一系列关系民生福祉、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合法性审查需要收集、整理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比对周边城市的相关政策、资金测算等,既注重合法性审查,又兼顾文件的实用性、操作性、规范性,对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进行提示,提出法律意见。除常规开展书面合法性审查外,2023年起,科室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文件及政策实行科室研讨制度,对争议焦点逐项讨论,从文件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等方面全面论证,汇聚集体智慧消除审查盲点、解决文件疑难,为我市各项制度出台和改革创新提供助力。

  会议还通报了2021年以来的合法性审查工作量相关数据:2021年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595份,出台市级规范性文件185份,对132份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评估意见,对120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2022年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476份,出台市级规范性文件103份,对112份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评估意见,对85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2023年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513份,出台市级规范性文件135份,对106份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评估意见,对64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会议指出,受疫情影响2021年出台了较多促进经济复苏的政策,审查工作量较大,但科室合法性审查量总体仍呈逐年上升趋势,大家要不断在工作中总结经验、提高效率。

  会议还提及,2023年除了常规组织各起草部门对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评估,及对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通报外,还修订出台了《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其后,会议集中学习了2023年12月18日出台的《管理规定》。《管理规定》共十章七十六条,通过优化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审查—发布实施—备案审查—清理评估”全链条流程,完善各环节标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进行系统全面规定,内容专业详实,富有本地特色,可操作性强,以体现新发展理念的高质量行政规范性文件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最后,会议强调,规范性文件审查科全体成员要认真学习《管理规定》,不断提升合法性审查能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4年工作计划,多渠道、多形式对《管理规定》开展宣传解读,对存在较多问题的起草单位进行针对性辅导,主动到各区各单位进行宣讲,推动全市行政机关不断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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