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在禅城区、南海区开展行政复议官试点

发布时间:2024-03-22 15:50 来源:佛山市司法局 【字体:

  近日,中共佛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在禅城区、南海区开展行政复议官试点工作的通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建立行政复议官任命、履职、评价、培养培训、责任追究等制度机制为抓手,努力探索我市行政复议人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新路径。

  《通知》明确要深刻认识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论述,高标准建立行政复议官任命机制,在道德品行、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设置行政复议官任职条件。规定初次从事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等,同时因违反法律法规、党内法规或者职业道德受到刑事处罚或严重纪律处分等情形,不得担任行政复议官。计划于6月底前完成首批行政复议官任命。

  《通知》要求建立促进行政复议官规范履职机制,梳理和明确行政复议官的职责范围,将其享有的法定权利、承担的法定义务予以细化具体化。制定行政复议官执业规范,规定其依法办案不受干涉、依法开展调查听证活动、参与行政复议案件评议、主持行政争议化解等法定职权,明确其依法办案、公正办案、廉洁办案、勤勉履职、保守秘密、接受监督等基本义务。

  《通知》强调试点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在行政复议官考核评价、职务晋升、人员管理上作出积极有益地探索。探索建立行政复议人员分类管理体系,构建“1(行政复议官)+N(助理) +N(辅助人员)”的办案架构,着力提高办案质效。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对行政复议人员的业绩考评、表彰奖励、退出机制等作出规定。

  《通知》还提出行政复议官应当由司法行政机关提名,同级人民政府任命,统一制发行政复议官任命书,建立行政复议官任命时宪法宣誓制度等内容,并对做好试点工作、突出试点成效、加强试点宣传以及建立和明确有关责任追究制度等提出具体要求。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试点工作在今年底前完成。接下来,我市将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保证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落地见效,以“走在前列”的总要求统领试点工作全过程,为行政复议官制度实践在全市、全省复制推广贡献样板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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