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草案)》公众参与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6-09-05 17:11 来源:市法制局 【字体:

佛山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正式项目保障《条例》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民主性,市法制局会同起草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严格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的要求,在立法过程中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与过程

(一)起草部门市交通运输局于2016年5月24日至6月9日在其部门门户网站和佛山市改革发展市民建言献策平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二)2016年5月30日,市交通运输局召开座谈会,专场听取货源企业行政相对人意见。

(三)市法制局于2016年6月24日至7月24日在市政府及市法制局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条例》(送审稿)意见的公告及征求意见稿全文。

二、主要意见和处理情况

在立法公众参与过程中,收集到的主要意见和处理情况如下:

(一)关于智能设备运用问题

归纳意见:希望日后使用的一体化科技治超平台的应用软件,能够通过简单的操作就可以从他们的地磅电脑数据库导入数据进行上传,建议政府加大对智能设备的投入。

处理情况:采纳。关于源头企业如何配合做好智能系统的规范,相关部门会在操作层面有进一步的指引。

(二)关于对载货车辆及驾驶员信息进行核验的问题

归纳意见:,强制要求司机出示相关证件容易引发冲突,希望能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条例。

处理情况:部分采纳。企业发送货物应确保合法装载,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对于不遵守社会秩序和规则的客户,有权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三)关于二次装载问题

归纳意见:装载企业只能在装载场地范围内对货运车辆的装载进行监管,而货运车辆离开装载场地后是否会自行另行加装,或者在进场前是否会自行另行卸载,都有可能,企业无法进行监控。离场后自行加装和入场前自行卸载的情况下,责任应该在货运方,如果还对源头企业进行追溯责任,就很不合理了。

处理情况:采纳。企业做好信息登记,可以在执法取证环节明确监管责任。

(四)关于物流园方管理义务问题

归纳意见:物流园只是出租公司,园区的路都被超限超载行为损坏了,建议明确像我们这种物流市场管理方如何配合政府做好治超工作。

处理情况:采纳。具体可见《条例》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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