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科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7-02-14 14:48 来源:市法制局 【字体:

2016年,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兄弟科室的支持配合下,法规科认真履职,做好政府立法的审查、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等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6年工作情况

(一)加强学习,着力提高立法能力

一是抓好学习培训。为了迎接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带来的新挑战,我局协助组织市有关部门共100多人参与市人大常委会举办的地方立法工作专题研讨班。

二是加强交流取经。2016年3月,我局分管立法的领导带领法规科全体工作人员,赴长沙、武汉、黄冈进行调研。此外,我局还借揭阳、茂名、张掖、黄山等地法制办前来调研的契机与之进行立法工作的交流探讨。通过学习其他城市科学民主立法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拓宽自身工作思路。

三是开展专项调研。参与市住建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等起草责任单位组织的专项立法调研,调研城市包括温州、徐州、许昌、漯河等地。

(二)严把质量,强化法规规章审查

1.完成情况

法规方面,完成对《佛山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草案)》在政府阶段的审查,该草案于2016年9月由市政府以议案形式报市人大常委会,并已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一审。规章方面,完成对首部规章《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审查及备案工作,该规定于2016年8月4日印发并公布,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可操作性强,效果良好。第二部规章《佛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办法》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尚未印发公布。第三部规章《佛山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已报送市政府,排期上会中。

目前我局正在审查的法规规章包括《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佛山市排水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送审稿)》《佛山市西樵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送审稿)》争取明年初提请市政府审议。

另外,今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将《广东省建筑余泥渣土管理条例》列入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作为省地方性法规预备项目,目前已在征求意见中。为避免与上位法冲突,经请示市政府决定暂缓制定《佛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佛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不再纳入我市2016年度规章制定计划。

2.审查过程

我局作为政府立法的审查机构,牢牢把握提高立法质量这一核心要求,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和价值取向,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审查全过程。

一是遵循依法立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严格遵守宪法法律确定的立法基本原则,强化合法性审查,确保法规规章草案不与上位法相抵触。

二是发挥多方力量参与,推进开门立法。在审查阶段,我局不仅采用书面形式征求政府及各部门、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等相关单位和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还通过各大平面媒体、网络、微信、微博、参加市民论坛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对于专业性较强的立法问题,委托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进行研究。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专项调研论证。我局结合法规规章送审稿中的重点问题,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代表、律师以及省法制办、市人大法工委、基层执法部门的业务骨干等参与论证。针对可操作问题,我局联合起草单位召开赴五区调研听取一线执法部门以及镇(街)居(村)、行政管理相对人意见,还到现场实地调研了解情况。据统计,我局全年共组织召开立法专家论证会5立法调研座谈16

四是注重统筹兼顾,对各方意见进行充分考量。在审查过程中,我局对收集到的意见逐条进行认真分析研究,与起草单位、相关部门、市人大法工委召开多场修改协调会,及时沟通,逐个攻破难点问题。据统计,我局全年共组织召开立法协调会50

(三)科学论证,确定2017年度立法计划

为了做好我市2017年度立法工作,我局于2016年6月2日启动佛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包括规章制定计划和法规计划建议)的编制工作,向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以及社会公众公开征集佛山市2017年度立法建议项目截至2016年8月2日,我局共收到28项立法建议项目。同时,为了激发社会公众参与立法工作的热情,我局与佛山日报全媒体合作,联合推出“你最关注的2017年度佛山地方立法项目评选”活动,吸引了7万多人次参与投票,收获总票数38万余票经过对每项立法建议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成熟度等方面进行认真分析,结合群众投票结果、部门座谈会情况、专家论证会意见以及对2016年度规章预备项目的成熟度进行研判,并经局务会议讨论,我局形成了《佛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稿)》,挑选了4项规章制定项目、2项规章预备项目、4项法规计划建议项目,拟作为市政府201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16年12月2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尚未印发公布

(四)开门立法,不断扩大立法宣传

一年来,我局坚持阳光立法,使社会各界了解和参与到立法活动中来,引发社会对立法问题的讨论热潮。

一是及时发布立法信息。立法动态、立法征求意见及重要立法会议情况均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发布,据统计,全年主流报业刊载政府立法相关报道60,佛山电台录制专题节目5,佛山电视台专题报道11次。充分利用 “两微一端+网站”的新媒体平台(即微信、微博、APP客户端和网站)扩大宣传范围,全年各大微信公众号推送政府立法相关文章30多阅读量20多

二是畅通市民参与立法渠道。在立法起草、审查阶段,相关立法工作人员还积极参加电台访谈、立法进社区等活动,零距离倾听市民诉求,就市民关注的立法问题及时进行答疑解惑。探索“互联网+”思维在立法工作中的运用,通过网上征求意见、网上投票等方式引导公众关注和参与立法。在法规规章审查过程中,我局收到社会各界对政府立法的建言献策,以《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为例,我局在一个月的征求意见期内,收到相关单位、法律顾问、行业专家、普通市民等提出的意见、建议400余条

三是召开新闻发布会。为了更广泛地宣传我市政府立法工作,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市政府于2016年8月4日召开佛山市政府立法一周年暨《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公布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市政府立法一周年工作情况、下一步立法工作计划和首部政府规章《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立法背景、重点亮点条款等内容,并回答媒体记者提出的问题。

四是编印英文译本。为了方便公众获取政务信息,构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市法制局委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团队对我市政府规章进行全文翻译。《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已完成翻译工作,并随正式文本2016年8月4日一并刊印公布

五是搭建公众意见反馈平台。市法制局门户网站专设“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一栏,从2016年开始,法规规章的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在此栏目中向公众反馈。从前几部法规规章收集到的意见采纳情况来看,70%的公众意见予以采纳或者部分采纳。

六是跟进立法后宣讲。《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公布之后、施行之前的准备期间,我局与市住建管理局组成宣讲团,赴五区宣讲,确保基层管理及执法人员能明确掌握规章内容在规章施行后能熟练运用相关规定。

(五)积极配合,办理其他立法相关工作

一是办理立法征求意见。2016年办理国家、省立法征求意见38件。二是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立法工作。包括参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法规调研、论证会、协调会,准备全市立法工作会议材料,对政府部门提出的法规五年立法规划项目进行论证等。三是办理相关议案。全年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14件。四是参与各类考评工作。如依法行政考评、法治广东建设考评等。

二、2017年工作计划

一年来,政府立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尚处于起步阶段,还需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以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根本途径,切实推进精细立法、精准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实现良法善治。2017年主要有以下工作计划:

(一)做好政府立法审查指导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及市政府确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指导、监督、协调起草责任单位按时保质推进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并做好相关审查工作。

(二)健全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制定《佛山市地方政府规章项目管理办法》,规范地方政府规章立项工作,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系统性、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推进政府立法智库建设实现与市人大立法专家顾问咨询组、佛山市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和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有效对接,组建市政府立法顾问专家库。

(四)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进一步拓展社会各方有序积极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向基层组织征询意见的渠道。对于专业性强、情况复杂、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草案或规章,根据需要举办立法论证会、听证会或者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会。

(五)加强政府立法队伍建设。到省内省外地方立法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地方学习调研,开拓视野拓宽思路。另外,组织市直各部门、各区政府法制办召开地方立法工作研讨会和专题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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