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法制局关于征集2015—2016年度地方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8-11 17:30 来源:市法制局 【字体:

2015年3月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政府规章。2015年5月28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佛山、韶关、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该决定于当天公告、当天施行,标志着我市从此取得地方立法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规定,现公开征集公众意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市法制局提出2015—2016年度我市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建议项目(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的,请提出项目名称和立法的主要理由(如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议采取的措施等),如有地方政府规章建议稿的,请一并提交。

征集意见时间:2015年8月11日—2015年8月31日

征集意见方式:

1.邮寄地址:佛山市岭南大道北12号16号楼佛山市法制局法规科,邮编528000;

2.电子邮箱:fagui@fzj.foshan.gov.cn;
      3.传真:83320712—1。

  

                                 佛山市法制局

                                 201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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