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地方立法确保改革于法有据

发布时间:2019-04-07 12:55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法制日报北京3月8日讯 记者朱宁宁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二场“代表通道”集中采访活动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接受采访。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姒健敏提问,前不久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浙江为什么要出台这样一部地方性法规,这部地方性法规对于“放管服”改革来说意味着什么?

姒健敏说,“最多跑一次”是2016年下半年,在“放管服”改革过程中浙江省政府提出的一个理念,就是指办一件事要能够在一窗受理、集成服务、限时办结、最多跑一次,显示出政府的改革决心。这项改革在2017年写入了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通过两年多的实践,“最多跑一次”得到了巨大成功。现在浙江省民商事以及企业投资建设审批程序90%以上都实现了最多跑一次,有60%的事项可以不跑,在掌上办、网上办。

“‘最多跑一次’改革过程中形成了许多好的做法,或者是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我们希望能够把它固化下来,作为一般性原则和规定。在改革过程当中,我们也发现许多需要政府授权的,因为政府没有授权是不可为的,为了保证这项改革能够进行到底,我们就需要这么一部法律。”姒健敏说,在制定这部法律的过程当中,浙江主要针对“放管服”这项大的改革,做了几件事,一个是把所有的行之有效的做法标准化,对于事中、事后的管理,以及一些特殊的做法,比如说像容缺受理、承诺制许可,还有综合评估评价,一些现实的要求,以及处罚,这些都应该有规定,这就意味着,对“放管服”这项大的改革而言,是有法可依、依法有据了。

姒健敏说,浙江在这项改革过程中发现,有48条跟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法规、规章不太协调,或是需要授权,因为地方人大的立法是高于部门法规的,这样一来,改革者要有担当,应该于法有据,还要留有空间,把最后一次改革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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