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办法(草案)》公众参与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7-01-19 10:35 来源:市法制局 【字体:

《佛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2016年政府规章立法工作计划的制定项目。为了保障《办法》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民主性,市法制局会同起草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严格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的要求,在立法过程中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过程 

(一)部门起草阶段的公众参与。在《办法》起草阶段,起草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6年5月27日至6月13日在其部门门户网站和佛山市改革发展市民建言献策平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二)市法制局审查阶段的公众参与。一是通过多种途径听取公众意见。2016年6月14日至7月14日,市法制局在市政府及市法制局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办法》(送审稿)意见的公告及征求意见稿全文,并通过各大平面媒体、网络、微信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二是召开专家论证会。2016年11月14日,市法制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市党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人大业务骨干、市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等对《办法》内容进行论证。三是深入基层调研。2016年11月25日至28日,市法制局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成调研组赴五区进行立法调研,分别召开五场座谈会,听取区法制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工商、环保、公安等部门,部分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等行政相对人意见。

二、主要意见和处理情况 

在立法公众参与过程中,收集到的主要意见和处理情况如下:

一、关于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出厂检验的问题

归纳意见:《办法》(送审稿)第十六条第(五)项,从目前的检验技术条件来看,微生物培养要48小时以上才能确定检测结果是否合格,而烧腊属于即食产品,检验时间上存在滞后性,检验合格才能出厂销售不符合实际。

处理情况:采纳。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出厂检验条款。

二、关于对黑作坊的执法问题

归纳意见:建议《办法》(送审稿)加大对黑作坊的执法力度,保证进入中心的小作坊能在公平的条件下竞争。

处理情况:采纳。已在《办法》(草案)第二十四条体现。

三、关于增加市场准入条款的问题

归纳意见:为兼顾公平原则,确保政策法规顺利推行,建议增加小作坊食品市场销售准入条款。

处理情况:不采纳。小作坊食品市场销售准入条款不属于该办法的管理权限。

四、关于行政处罚设置的问题

归纳意见:《办法》(送审稿)有的条款改变了上位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程序,建议严格按照上位法规定设置行政处罚条款。

处理情况:采纳。《办法》严格按照上位法规定设置行政处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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