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科2019年度工作总结及2020年度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0-01-15 16:34 来源:本网 【字体:

  2019年,立法科坚持从实际出发,主动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全面、切实地推进佛山市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贯彻落实,共完成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1部;对外公布地方政府规章4部,分别为《佛山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佛山市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佛山市城镇新建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管理办法》《佛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预计于年底之前完成《佛山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佛山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3部规章的审查修改工作并提交市政府审议;开展《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调研、论证、审查和修改工作。我市的立法数量继续走在全省新取得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前列。现将立法科2019年立法工作情况及2020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2019年立法工作情况

  (一)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原则,严格法规规章审查,严把质量关。 

  立法科努力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穿于立法审查过程中,认真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抓好合法性审查,以现实问题为导向,突出地方特色,确保制定出来的法规规章“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

  一是确保科学性。2019年度共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3次,邀请省司法厅、市人大相关工委、基层执法部门的业务骨干以及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参与论证;针对可操作问题,联合起草单位赴五区调研6次,听取一线执法部门以及镇(街)村(居)、行政管理相对人意见,并到现场实地调研了解情况,力求对存在问题有深入认识。

  二是确保民主性。在审查阶段,不仅采用书面形式征求五区政府及市直各部门、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等相关单位和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还通过各大平面媒体、网络、微信、参加市民论坛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全年共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整理各类的立法建议意见2000多项。另外,在起草审查《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过程中,联合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召开立法听证会1次。

  三是确保合法性。与起草单位、相关部门、市人大相关工委召开40多场修改协调会,对重点难点痛点问题逐个攻破,确保我市法规规章条文不与上位法抵触;委托佛山市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佛山市律师协会、市委党校分别对《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开展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工作,通过第三方论证进一步减少立法决策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社会风险。

  2019年,我市出台的四部规章均已通过国务院、省人大的备案。

  (二)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为导向,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科学编制2020年度立法计划

  为了规划好我市2020年度立法工作,立法科于2019年5月23日启动市政府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包括规章制定计划、法规计划建议和规章库项目)的编制工作,向各区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政府立法咨询专家以及社会公众公开征集佛山市2020年度立法建议项目,并委托佛山电台通过街头访谈、网络问卷调查等方式向市民征集立法建议。此次立法项目征求意见共收集了1054条具体建议,通过民意调查、实地调研、委托论证、专家论证、部门协调等多个程序,最终形成了《佛山市政府2020年度法规计划建议》《佛山市政府2020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和《佛山市政府规章项目库2020年度新增项目》等建议稿,项目涉及图书馆管理、公共汽电车、抗震设防、燃气管理、幼儿教育等方面。建议稿已于11月22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开展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清理修改工作,着力做好机制制度融合

  为了平稳有序调整我市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确保我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等文件精神,2019年度完成了《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3部法规及《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4部规章的清理修改工作,并于11月22日通过了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审议。结合《佛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立法科认真梳理法规规章中存在的与机构改革名称、职能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及其他合法性、操作性问题,召开4次部门协调会,共修改条文109条。

  在《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修订过程中,立法科2次召集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以及市委编办就修改涉及的职能争议问题召开部门协调会,并请示市政府进行协调,最终根据机构改革“上下贯通,对标中央和省”的原则,确定职能归属。在《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修订过程中,立法科根据深化营商环境改革的政策要求,组织市发展改革局、城管执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和佛山供电局协调修改,删除了关于“将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作为办理水、电、气的前置程序”有关条款。

  二、存在问题与反思

  2019年,立法科在政府立法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基本完成了年初计划的各项工作指标,但是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项存在问题

  一是对项目所涉问题的了解还不够深入。在征集立法项目过程中,部门及公众提交的立法建议比较简单,对立法必要性、可行性缺乏深入论证,也没有提供草案建议稿。而由于时间和精力等原因,对相关项目的了解也不够深入,往往停留在表面,对相关项目所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把握不够准确,导致在起草论证阶段才发现选题与需要解决的问题之间存在着一定偏差。

  二是项目报送的立法领域还不平衡。从报送的立法建议来看,多侧重于城乡建设与管理和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项目严重缺乏,一方面是相关部门自身原因,一方面也是我科室对立项工作的指导不足。

  三是立法方向不平衡。规章和法规的立法权限范围相距较大,市直部门作为立法主体,希望通过立法可以获得更多的权限或抓手,往往在立项时倾向于立法规而非规章,导致申报规章的项目逐年减少。

  (二)工作进度把握问题

  一是起草责任单位没有按计划完成起草工作。起草责任单位在报送立法计划建议项目时较为积极,但是在确定立法项目后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够积极有效,造成立法工作进度拖延,给我科室审查工作造成较大压力,影响市政府立法计划的完成。

  二是对立法工作进度把握有待加强。由于起草单位基本在年初才开展起草工作,立法科对法规规章的审查往往是“前松后紧”,加上对疑难复杂问题的分析研判不足,没有充分考虑问题和程序的复杂性,过于乐观自信,导致在集中审查阶段和报送审议阶段时间过于紧张。

  三、2020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完善立法制度建设

  一是在《佛山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市立法制度,细化立法规划、立项审查、起草阶段介入、立法审查、评估论证、发布宣贯、立法后评估等整个立法工作流程,固化立法工作经验,减少立法工作过程中的随意性,为立法审查工作的正确有效行使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强化佛山市立法咨询专家的作用,建立书面征询意见、专家评价、在库专家培训管理等制度。

  三是完善局网站立法宣传专栏建设,强化立法宣传与司法系统和市委市政府既有宣传体系的有机联结,建设立法信息收集、整理、加工、报送、对外宣传及更新管理的内部管理制度闭环。

  (二)提前开展立法计划编制

  立项是保证立法工作质量的根本,为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科学合理安排下一年度的立法项目,我科室拟转变立法计划编制的工作方式,转变立项工作中司法机关处于被动地位的既有模式,一方面提前开展下一年度的立项工作,为立项工作做深做细、挑硬骨头设计充分的程序、预留充足的时间,另一方面紧紧围绕管理空白、社会焦点和群众关切,主动调研、主动筛选,确保立项的必要性及针对性。

  (三)加强立法队伍能力培训

  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加强我市立法人才队伍能力建设,加大我市立法队伍的培训力度,一是计划于2020年中组织全市市直机关立法工作人员外出培训,重点围绕立法技术规范,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政府规章的权限与界限,各类规章的制定方位、原则、依据与技巧,立法语言规,政府立法与社会纠纷预防处理机制,立法核心问题等方面,提升相关人员的法治素养,依法、民主、科学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二是加强与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立法咨询专家的业务联系,探索邀请在库专家开展内部培训研讨、与立法基地联合培训等方式,逐步建立“立法业务共同体”学习、培训、研讨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全市立法工作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

  (四)严格立法草案质量审查

  一是根据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总体要求,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确定的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科学合理安排好自身审查进度,工作抓紧抓早,严把质量关,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在顺利完成审查任务的同时切实提高立法质量。二是强化进度把握,做好法规规章起草时间安排,积极跟进起草单位起草进程。做好立法起草阶段的介入工作研究,完善提前介入规程,将立法疑点难点解决时点总体提前从起草阶段开始,为立法审查预留充分的时间和空间。

  (五)加大立法工作宣传力度

  一是“立法五周年”专题宣传,在我市获得立法权五周年之际,总结立法工作成果和经验,宣示立法工作的成效和作用,促使市民和社会各界更为积极地参与立法活动。二是继续打造立法宣传品牌,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丰富公众了解立法的形式,健全采纳公众意见的反馈机制,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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