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实施 让基层声音“直通”政府

发布时间:2022-03-07 16:07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为进一步健全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民主立法,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让基层的声音“直通”政府,市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佛山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在广泛调研分析、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于2022年2月24日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近年来,我市政府立法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大力践行全过程民主立法,不断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让开门立法成为常态。《办法》通过建立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构建常态化基层意见反馈平台和机制,进一步推动政府立法工作向基层延伸,让政府立法工作部门第一时间收听到基层群众的声音,让立法更接地气,更显民意,更有实效。  

  《办法》共十七条,明确我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以下简称“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设立目的和依据、定义、部门职责、支持工作、选定条件等内容,规定基层立法联系点由市司法局围绕立法实践需求,统筹考虑区域、行业、设点意愿和代表性等因素进行确定,具备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基层立法联系点主要承担收集基层意见、组织社会公众参与立法调研活动、协助政府开展立法后评估和清理工作等职责。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科学合理设立我市第一批基层立法联系点,选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将《办法》落到实处,切实推进政府立法工作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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