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法制局关于废止《印发佛山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等两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6-14 09:45 来源:市法制局 【字体: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经评估清理,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废止《印发<佛山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07〕254号)《印发佛山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08〕388号)文件自即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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