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经评估清理,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印发佛山市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09〕37号)《印发佛山市农电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1〕12号)2份政府规范性文件退出规范性文件管理体系,即日生效。
附件下载:佛山市法制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意见的通知》《印发佛山市农电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退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