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法制局关于废止《转发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设局关于加强经营性房地产用地计划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等三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6-12 16:04 来源:市法制局 【字体: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经评估清理,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废止《转发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设局关于加强经营性房地产用地计划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05〕330号)《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佛山市建设用地置换指导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10〕158号)《关于佛山一环沿线规划管理规定的复函》(佛府办函〔2008〕501号)文件自即日起废止。

附件下载:佛山市法制局关于废止《转发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设局关于加强经营性房地产用地计划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等三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告.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