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法制局关于废止《佛山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9-27 16:05 来源:市法制局 【字体: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经评估清理,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废止《佛山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佛府办〔2005〕26号)文件自即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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