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0)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清理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业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认真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关于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
根据《印发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9〕48号)的要求,市清理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现有的佛山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486件规范性文件(截止2009年3月前发布)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如下:废止92件部门规范性文件,保留340件部门规范性文件,修改54件部门规范性文件。
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失效,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于需要修改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负责该文件清理的有关部门应当遵循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及时完成修改。
附件:1.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保留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3.修改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