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法制局关于保留《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等5份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09-06 10:23 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 【字体: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经评估清理,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保留以下5份政府规范性文件:

1.《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佛府办〔2012〕79号)评估期至202210月17日。

2.《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一环高速公路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2〕29号)评估期至20223月4日。

3.《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佛山市干线公路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06〕260号)评估期至20238月17日。

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2013〕60号)评估期至20237月15日。

5.《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安全监管规定的通知》(佛府办〔2013〕57号)评估期至20237月15日。

 

附件下载:佛山市法制局关于保留《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等5份规范性文件的通告(发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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