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3)

发布时间:2015-06-03 10:59 来源:市法制局 【字体: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对截至2011年11月1日印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留政府规范性文件222份,修改政府规范性文件27份,废止政府规范性文件69份。

二、对于需要修改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该文件清理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应遵循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及时修改,修改期限自清理结果公布之日起计算。对于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失效(但另有规范性文件明确其失效日期的除外),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保留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下载: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doc 附件下载:佛府函〔2013〕83号-附件1.xls 附件下载:佛府函〔2013〕83号-附件2.xls 附件下载:佛府函〔2013〕83号-附件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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