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法制局关于保留《关于印发佛山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等两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8-03 09:54 来源:市法制局 【字体: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经评估清理,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保留以下份政府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印发佛山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05〕116号),评估期至2023年8月18日。

二、《印发佛山市名人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07〕269号),评估期至2023年8月18日。

 

 

附件下载:佛山市法制局关于保留《关于印发佛山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等两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告.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