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法制局关于废止《关于印发佛山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的通知》等8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11-26 15:16 来源:市法制局 【字体: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经评估清理,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废止以下8份政府规范性文件文件自即日起废止。

一、《关于印发佛山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的通知》(佛府办〔2001〕121号)

二、《转发市民政局佛山市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02〕130号)

三、《转发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健全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06〕382号)

四、《印发佛山市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社会救助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府〔2004〕98号)

五、《印发佛山市市级社会医疗救助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0〕135号)

六、《关于进一步提高佛山市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101号)

七、《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11〕8号)

八、《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1995〕096号)

 

附件下载:佛山市法制局关于废止《关于印发佛山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的通知》等8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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