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法制局关于废止《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5份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09-06 10:13 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 【字体: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经评估清理,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下列5份政府规范性文件: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佛府办〔2013〕15号)、《关于修改〈佛山市道路桥梁车辆通行费年(次)票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佛府〔2009〕77号)、《关于印发佛山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05〕66号)、《关于贯彻公交优先政策扶持公交行业发展问题的通知》(佛府〔2005〕1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2〕90号),上述5份政府规范性文件均自即日起废止

附件下载:佛山市法制局关于废止《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5份规范性文件的通告(发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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