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法制局关于保留《关于建立佛山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的通知》等8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11-26 15:25 来源:市法制局 【字体: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经评估清理,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保留以下8份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建立佛山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的通知》(佛府办〔2011〕187号)评估期至2023年8月18

二、《转发佛山市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8〕55号)评估期至2023年8月18日。

三、《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11〕76号)评估期至2023年8月18日。

四、《关于印发佛山市关于加强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府〔2005〕20号)评估期至2023年8月18日。

五、《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佛山市户籍人员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佛府办〔2013〕70号)评估期至2023年10月20日。

六、《关于建立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佛府〔1999〕005号)评估期至2023年8月18日。

七、《印发佛山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2010〕99号)评估期至2023年8月18日。

八、《印发佛山市正团职领导和飞行员随军家属安置工作细则的通知》(佛府办〔2010〕115号)评估期至2023年8月18日

 

附件下载:佛山市法制局关于保留《关于建立佛山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的通知》等8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告(发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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