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并经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同意,决定《关于成立佛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佛司〔2011〕29号)退出规范性文件管理,即日生效。
佛山市司法局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