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召开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4-12-04 11:11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会议现场

市委副书记、市政法委书记李子甫讲话

  12月3日上午,佛山市委在机关小礼堂召开全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工作会议,推动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实施方案》(佛办发[2014]1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面贯彻落实。各区区委专职副书记、各镇街党工委专职副书记、市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及《实施方案》牵头单位相关工作责任人等近80人参会。市委副书记、市政法委书记李子甫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委副秘书长周文主持会议。

  会上,市司法局局长刘坚明同志对《实施方案》作了情况说明,禅城区、狮山镇和陈村镇就基层法治建设作了经验介绍,各区区委副书记纷纷表态,将坚决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全力推动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各项任务。最后,李子甫同志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务为重心,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结合建设“人民满意政府”、“法治佛山”和“平安佛山”等重点工作,有效整合全市法律服务资源,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二是要把握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总体要求。坚持重心向下、服务为民,着眼于基层发展,着眼于基层群众自身需要,为基层人民群众提供及时便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坚持改革创新、提高质量,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体系中的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坚持因地制宜、公益均等,把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城乡服务一体化放在重要位置,向基层和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实现城乡全覆盖。三是做好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各项工作。市委已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各区要把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督查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市直牵头单位要召开一次专门会议,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尽快制定子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表。要不断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区域布局,通过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实体平台,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的全市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要大力拓展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法律服务,不断扩大法律服务覆盖范围,做好弱势群体、困难群众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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