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委、市政府采取12项举措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

发布时间:2014-11-11 15:56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近期,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佛山市委、市政府把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10月30日,市委常委扩大会专题组织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研究通过了市司法局起草的《关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实施方案》。市委书记刘悦伦高度评价该方案,认为符合佛山基层实际、可操作性强,要尽快抓好贯彻落实。11月7日,佛山市委办公室、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实施方案》(佛办发[2014]10号)(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到2015年底,要建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多方参与、管理有效、优质便捷、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重点是围绕打造法制宣传育民、人民调解和民、法律服务便民、法律援助惠民、安帮矫正安民五项工程,采取12项具体措施。

  一是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实体平台。按照《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14—2020年)》要求,以服务网格为基础,建设区、镇(街)、村(居)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其中在区、镇(街)设置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村(居)社区服务中心设置公共法律服务站,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的全市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二是建立“三官一师”(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直联村(居)工作机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以村(居)为网格,落实警官、律师驻点和法官、检察官联系点工作机制。全市每个村(居)派驻1-2名律师、1名或多名社区民警,1名法官和1名检察官挂点联系,也可1名法官和1名检察官联系多个村(居)。

  三是建立一镇(街)一律师顾问团制度。通过购买法律服务的形式,由镇(街)聘请精通法律业务、熟悉基层情况的若干名律师,组成镇(街)律师顾问团,为基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法律服务。

  四是强化基层普法联动工作机制。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在全市641所中小学校配备法制校长、禁毒校长、交通校长、消防校长、安监校长(简称“五校长”),积极强化法律、交通、禁毒、消防、环保、安全生产等知识教育。在全市范围开展一万场“法律进村(居)”活动,编印《佛山市公民法律知识读本》,免费发放到一万户居民家庭。巩固佛山“657”普法成果(“六五”普法期间打造70个普法品牌),持续推进基层法治文化小区、公园建设,法治文化元素在城乡公共场所的注入率达到80%以上;增强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重点对象普法覆盖率、法制宣传村(居)入户率、知晓率均达到100%。

  五是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机制。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每月一次排查,每季度一次研判分析,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机制。加强和规范医疗纠纷、物业纠纷、妇女儿童权益纠纷等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六是建立一村(居)一专职调解员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镇(街)、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在村(居)全面建立调解小组,强化基层党组织书记在镇(街)、村(居)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基层纠纷调解工作力量,实现每一村(居)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

  七是积极推动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全市已建工会组织的500人以上企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他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可建立调解小组,隶属所在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推动尚未成立工会的企业同步推进工会组建和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八是加强镇(街)商事纠纷调解机构建设。工商联、司法行政部门联合推动全市镇(街)全部建立商事纠纷调解机构,做到机构、场所、人员、经费“四落实”。

  九是打造“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落实每一个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配有1-2名专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加强村(居)、工青妇、老龄委、残联等法律援助联络点建设,确保群众就地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实现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完善经济困难标准和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动态增长机制。

  十是打造一支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以志愿服务与政府服务、购买服务相衔接的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推动成立以司法行政系统从业人员为主体、吸纳有公共法律服务专长的社会爱心人士参加的志愿者队伍,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十一是建立社区矫正重点对象“一对一”帮矫机制。贯彻落实《广东省司法厅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及分类管理的暂行规定》,建立村(居)社区矫正重点对象“一对一”帮矫工作机制,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十二是进一步加强镇(街)司法所建设。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司发通[2014]71号)精神,按照“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要求,全面实行区司法局和镇(街)政府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司法所管理体制。切实用好司法所专项编制,进一步清理、收回空编、占编,全部用于司法所。

  下一阶段,市司法局将按照《方案》的文件精神,有条不紊地抓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相关系列工作的落实。与市财政局、市工商联制定经费保障的指导意见,迅速召开一次全市专题工作部署会议,对如何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行具体部署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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